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七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。

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
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》

第一章 总则、     第二章 保护措施、      第三章 罚则、     第四章 附则 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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